1. 目的
为规范常用财务单据的接收、整理、填制、传递,加强财务单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公司经济往来行为符合财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各部门通常使用的财务类单据包括:1、法定格式单据。如税务监制票据、国家规定特殊行业票据(银行、邮电等)、财政监制收据(行政事业收据)、财政监制收据(资金往来收据);2、定格式单据。是为适应不同单位的管理需要,单据格式可以自由设计选定,国家不作统一规范和约束的单据。如财务部门内部自制或从外部购买的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付款通知书、借款单、票清单、对账单、普通收款收据等。其它部门业务流转单据,财务部门专用表单、银行支票、汇票等不在本制度规范。
3. 部门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制定常用财务单据管理的流程及制度,按要求开具财务单据,并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财
务单据进行审核;
3.2. 业务部门:包括各职能部门,从外单位一手接到的票、收据时应进行初审,必要时在取得单据前
和财务部门沟通,并按照规范向财务部门填报传递财务单据。
根据不同商品有不同的包装单据,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装箱单(Packing List/Packing Slip)又称包装单,重点说明上名每件商品包装的详细情况,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唛头,箱号,件数和重量,以及包装情况,尤其对不定量包装的商品要逐件列出每件包装的详细情况。对定量箱装,每件商品都是统一的重量,则只需说明总件数多少,每箱多少重量,合计重量多少,如果来证条款要求提供详细包装单,则必须提供今年可能详细的装箱内容,描述每件包装的细节,包括商品的货号,色号,尺寸搭配,毛净重及包装的尺寸等内容。
2.重量单(Weight List/weight Note)重量单是在排除装箱单上提供的内容外,尽量详细地表明商品每箱毛重,净重及总重量的情况,供买方安排运输,存仓时参考。重量单一般起码要具备编号及日期,商品名称,唛头,毛重,净重,皮重,总件数等内容。
3.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偏重于说明货物每件的尺码和总尺码,即在装箱单内容的基础上在重点说明没见不同规格项目的尺码和总尺码。如果货物不是每件统一尺码的应逐渐列明每件的尺码。
4.其他还有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包装说明(Packing Specification),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List),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Weight),磅码单(Weight Mem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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